你好,我的房子提前退房,中介让我赔付200%的违约金;我觉得不合理,同
1311811****
北京市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3-04-03
19.9元
你好,我的房子提前退房,中介让我赔付200%的违约金;我觉得不合理,同时他不给我退租,说让我住到合同结束为止,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做对自己比较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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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律师咨询 TA
你好,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需要结合你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关于提前退房的约定来处理。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2023-04-0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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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虹
律师咨询 TA
1.这明显属于违约金过高。2.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相应的租金,你只需承担合理标准的违约金即可。
2023-04-0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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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租房是压一付一,也就是说最多损失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2023-04-03律师追答
赵炜
律师咨询 TA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按照司法实践的规定出现,目前这个状况您可以尝试如下方法解决,一,您看一下你们的租赁合同里面是不是有约定违约方要承担200%违约金的内容, 如果没有的话,完全可以拒绝。二,如果有的话,但是这个违约金约定涉嫌畸高的话,您可以在诉讼阶段向法院提出进行适当调低,这是您的权利。三,您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且承担违约金, 如您有其他房屋居住的话,可以搬离这个房屋,不需要再租赁下去。四,如果对方认同您在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下,继续的租赁到合同期为止,那您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做出对您有利的决定, 比如说,你在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下,那你可以继续租赁,而不用在外面再进行找房租赁支付租费,可以减少你的经济负担。
2023-04-0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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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再跟您说一下,如果说对方不同意你们解除合同关系退租的情况下,那您可以向对方进行交涉,交涉不了的话,或者不愿意交涉,那您就马上考虑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进行退租,这是您应有的权利。
2023-04-03律师追答
刘义峰
律师咨询 TA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属于违约,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过不可能像中介说的那样夸张,最多就是承担租期租金。
2023-04-0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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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英
律师咨询 TA
你好,住到合同到期,就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了,也不存在退租的问题。如果你能住建议继续住,如果确实不能住,也只能起诉
2023-04-0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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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梅
律师咨询 TA
中途退房,那么你属于违约的一方,违约方需要承担一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要结合实际损失来计算,规定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合同约定的不过高的话可以按照合同来,但是你这个明显过高了,如果起诉,可以要求降低。 对方不同意退租可能会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双方已经可能再履行了,没有合作意愿了,法院是可以判解除的。当然如果你要继续住也可以,对比一下哪个损失大
2023-04-0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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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翠萍
律师咨询 TA
与房东商量,把东西搬出并把钥匙直接交中介或者房东,保留证据材料。
2023-04-0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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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航
律师咨询 TA
房屋租赁的违约金为百分之二百肯定是不合理的,租赁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的请求。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法律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023-04-0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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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元鸿
律师咨询 TA
有合同约定建议还是需要依据合同条款规定来办事,否则的话我们签订合同有什么意思呢?建议呢和房东协商解决,可以适当补偿点损失给房东!
2023-04-0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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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委托、行纪与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使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此来有效保全自己债权的措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即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先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7条相关规定,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而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由此可见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后履行债务人有丧失债务履约能力的极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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