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由于合同转让发生的,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因此发生改变。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转让合同权利的,属于债权让与;转让合同义务的则称为债务承担。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产生,可能是因为法律直接规定,也可能是因为法院的裁判行为发生,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多的是因为法律行为发生的,例如当事人之间订立转让合同而产生。
1 不得转让情形
《合同法》第79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 债权转让
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一、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债权人负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二、一般来说,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撤销。三、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受让人即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原本对让与人的抗辩,债务人现在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五、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也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3 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一、《合同法》明确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要先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而不仅仅是通知,若债权人不同意转让的,则不能转让债务。二、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同时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相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 债权债务概括让与
债权债务的概括让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转让成功之后当事人相当于退出该合同。《合同法》规定债权债务的概括让与必须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才可以。
5 法院实务
一、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法院认为有必要,是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的。二、同样的,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法院也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三、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法院也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
6 注意事项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是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7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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