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两个合同,与房东签的租房合同明年1月份到期,转租给别人这个合同是明
1875090****
福建省 厦门市
合同纠纷
2021-12-16
0元
签了两个合同,与房东签的租房合同明年1月份到期,转租给别人这个合同是明年6月份到期,这里差的6个月怎么办,房东说明年只能跟现在转租人签合同,因为她在店里做,我没在店里。原本合同规定明年6月份之前转租人每个月要给我2千和转让费5万,现在好几个月都没拿到钱。 现在是想在一月份到期之前让转租人一次性付清转让费,本来合同是说5万,她说只能出3万,还要打欠条说明年6月份之前还清,起诉能要得到转让费和欠款吗。(我的租房合同明年1月份到期,转租合同是明年6月份到期,这两个时间点很难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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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律师回复
王群英
律师咨询 TA
您好,转让费是一次性给的,可以起诉要。
2021-12-1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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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承租人,一月份租房合同到期,我转租给第三方,现在房东不肯续租,转让费合同约定租到明年六月份才能拿到,我是不是违约了
2021-12-16律师追答
是的
2021-12-16律师追答
房东不肯续租的情况下,要怎么才能要回欠款和转让费呢
2021-12-16律师追答
这个有技巧,需要一对一付费咨询。
2021-12-16律师追答
怎么一对一
2021-12-16律师追答
点我头像,可以电话咨询,或者图文咨询
2021-12-16律师追答
与房东租房合同到期了 确定还可以要到转让费吗?
2021-12-16律师追答
刘义峰
律师咨询 TA
这种情况操作确实有一定困难,超出租赁合同约定期间转租的,主要是房东的态度。
2021-12-1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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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要收回或者只能跟转租人签合同
2021-12-17律师追答
房子是房东的,与你的租赁合同到期的,你没有权利了。
2021-12-17律师追答
潘正
律师咨询 TA
这个没什么难搞的,由于是转租,再未取得房东承诺的情况下,二房东转租给你的权限也仅能以剩余租赁期间为限。如果因为没有披露相关信息导致你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2021-12-1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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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承租人,我转租给第三方,现在房东不肯续租,转让费合同约定租到明年六月份才能拿到,我是不是违约了
2021-12-16律师追答
你存在缔约过失责任,你在没有得到房东承诺的情况下,把仅有半年剩余租期的房子转租给第三人一年时间,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当然别人可以要求你进行赔偿,不过期间已使用月份的租金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现在要么你联系房东取得授权,让他可以承租到6月。要么承担赔偿责任。
2021-12-16律师追答
房东不肯续租情况下,要怎么才能要回欠款和转让费呢
2021-12-16律师追答
你只能和对方协商解约,不行就只有打官司了
2021-12-16律师追答
打官司我会输吗?我是违约了吗?
2021-12-17律师追答
你不叫违约,你是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因为你处分了你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你那个转租合同是存在效力瑕疵的,所以不是违约,而是缔约过失责任。
2021-12-17律师追答
只有合法有效的合同才有守约和违约的问题,你那个就是一个无权处分
2021-12-17律师追答
吴建新
律师咨询 TA
你好!你与转租人签订的合同按道理不应超过与房东签订的租房期限。如果一月房东不和你签定租房协议,你对转租人就存在违约的风险。所以,首先你应与房东协商,看能否延期到六月。如不能,为避免违约,与转租人协商到一月份解除合同,可能更为合理。谢谢
2021-12-1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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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那我转让费不是没了,可以通过起诉要到转让费吗
2021-12-16律师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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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委托、行纪与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使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此来有效保全自己债权的措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即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先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7条相关规定,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而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由此可见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后履行债务人有丧失债务履约能力的极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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