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合同期2年,因我不想租了提前半个月腾退,房东押金未退2500
1858554****
云南省 昆明市
合同纠纷
2021-11-17
19.9元
租房纠纷,合同期2年,因我不想租了提前半个月腾退,房东押金未退2500元,房间内家具为我自己购买,有淘宝记录。房东说免10个月物业费(1500元),让我自己买家具(口头,未留痕),自己购买家具总费用约3000元。我搬走后自购家具也搬走了。现房东要求将我自购家具返还,否则起诉,请问这种情况对方起诉的话我是否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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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正
律师咨询 TA
首先,如果有租房协议,关于押金的处理按照租房协议的约定办理,租房时是否签署了房间设施及物品清单,如果有清单,你又能证明搬走的家具是自己买的就没问题,至于免物业费这些事项没有其他证明,对方不认的话也比较麻烦。
2021-11-1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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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没有在合同内进行约定,聊天记录中对方有说免物业费然后我自行购买家具,但这部分聊天我未回复,这种情况对方关于物业费要求补足的证据是否不成立呢,我就不用给他物业费了呢
2021-11-17律师追答
你只要能证明家具是你自己买的,他同意免物业费就没问题。
2021-11-17律师追答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021-11-17律师追答
请求电话咨询
2021-11-17律师追答
怎么才能电话咨询呢,19187778080
2021-11-17律师追答
您好,可以电话咨询吗,给付咨询费用
2021-11-17律师追答
管壮志
律师咨询 TA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是你提前退租违约,一般是需要付违约金的,押金可以当作违约金,但是家具属于你自己的个人财产是可以带走的
2021-11-1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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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律师咨询 TA
你好,这位朋友,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你自购的家具在搬家的时候应该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可以搬走,房东要求你将家具搬回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2021-11-1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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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求将物业费补足,但关于物业费抵扣自购家具的事情仅口头约定,合同中未约定,是否需要补足
2021-11-17律师追答
如果有约定,应该遵循口头约定事。
2021-11-17律师追答
刘嘉钡
律师咨询 TA
您好,本律师很高兴回答你的咨询,如你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你提前解除租房合同,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约定押金不退或者扣除相应的违约金。那么需要在法律规定内扣除相应的押金及违约金。你们之前所做的家居购买所有权有。及物业费需要明确的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按法律上物业费原则上由房东承担,他需要提供相映的家具给你进行正常使用。然后如之前未约定,你购买的家具归房东所有。那么目前家居仍归你所有。他请求法院没有你们的约定,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你购买的家居无需归还。若违约金或押金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可以要求降低。承租双方需按约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责任,享受权利。若满意烦请采纳或继续咨询。
2021-11-1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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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芬
律师咨询 TA
让他起诉吧,没有证据也会输,而且起诉程序也很麻烦,他可能一去法院问就退缩了。
2021-11-1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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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您好!这种情况,本律认为家具是您自己购买的肯定有权搬走家具啊。本律认为要求返还家具会败诉
2021-11-1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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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要求返还物业费呢
2021-11-17律师追答
不用返。只要没有损坏对方的物品,即使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押金啊。
2021-11-17律师追答
张辉
律师咨询 TA
你好,我是张律师很高兴回答你的法律问题。家具是你自己购买的,这个不用担心他起诉,但是不能动房东的家具
2021-11-1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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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委托、行纪与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使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此来有效保全自己债权的措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即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先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7条相关规定,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而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由此可见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后履行债务人有丧失债务履约能力的极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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