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了一套房,合同也签了,定金也给了,他又毁约了,说是房产证办不下来,但
1504859****
内蒙古自治区 巴彦淖尔市
合同纠纷
2021-04-02
0元
订了一套房,合同也签了,定金也给了,他又毁约了,说是房产证办不下来,但是我知道了这个房是法院保全的房,这种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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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您是买方?您是什么想法?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这种情况,如果单方违约的,就适用定金罚则。
2021-04-0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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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正
律师咨询 TA
卖家违约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2021-04-0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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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含艳
律师咨询 TA
对方毁约您可以让对方将定金给您,并且向他再多要一份定金以保障您的权利。
2021-04-0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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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化平
律师咨询 TA
看你的选择,如果可以继续履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否则,也可以依照合同约定主张退款并赔偿违约金,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2021-04-0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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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委托、行纪与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使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此来有效保全自己债权的措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即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先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7条相关规定,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而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由此可见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后履行债务人有丧失债务履约能力的极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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