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我妻子在一家游乐场所的网红桥上摔下,左腿受了伤,当时以为是扭
1383061****
甘肃省 张掖市
侵权责任
20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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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我妻子在一家游乐场所的网红桥上摔下,左腿受了伤,当时以为是扭伤,就自己开车到附近的一家二甲医院做了x光检查,结果发现左腿胫骨平台骨折,左腓骨头骨折,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住院手续办完后就去游乐场所网红桥找经营者说明情况,经营者说他们会找保险公司,让我们提供身份证照片和检查结果。我们按他们的要求提供了上述材料。第二天来了一个自称保险公司的人,说让我们先自费治疗,出院后根据费用发票和保险条款再说赔付的事。我想问一下以上过程符合法律流程吗?如果将来经营者抵赖该怎么办?现在我们手里只有一张门票,和几段通话录音,如果要起诉,证据是否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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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如果协商无果,不管证据是否充分,建议你们先去法院起诉解决,游乐场肯定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2020-05-0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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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晰
律师咨询 TA
这种情况先积极治疗,录音具体是是和谁的谈话,如果是和负责人,对方又承诺负责,那有用,到时候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2020-05-0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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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思思
律师咨询 TA
这个人的身份你有无确认,如果是保险合公司的负责人,承诺有效,建议积极治疗后再报销,如果不放心,可以将该游乐场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
2020-05-0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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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元开
律师咨询 TA
建议你直接和当事人沟通协调,保险公司业务员你又不清楚他的身份
2020-05-1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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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律知识
赔偿金额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对外是整体的全部责任,连带责任中的每个人都需要对被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法定的责任,侵权人不能约定改变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二、教唆人、帮助人与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三、共同危险人的连带责任; 四、分别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 六、高度危险物所有人与管理人、非法占有人的连带责任;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证据固定
法院作出裁判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旧某一事实能否成为裁判依据,最终决定于证明这一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实,在法律上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责任划分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若遇到人身侵权,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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