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对外是整体的全部责任,连带责任中的每个人都需要对被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法定的责任,侵权人不能约定改变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二、教唆人、帮助人与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三、共同危险人的连带责任; 四、分别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 六、高度危险物所有人与管理人、非法占有人的连带责任;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1 公平责任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承担公平责任的行为人与受害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不属于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但公平责任没有具体的界定的适用的案件类型。适用于公平分担损失的主要情形有: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没有过错,但造成他人损害;三、具体加害人不明,由可能加害的人分担损失;四、因意外情况造成损害;五、为对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
2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以下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一、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时要求行为人不实施某种侵害,这种侵害一般是正在进行或者仍在延续。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案件之前或审理过程中发布停止侵害令,也可以在判决中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他人无法行使或者不能正常行使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排除妨碍权益实施的障碍,这个障碍必须是不法的。三、消除危险消除危险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威胁的,他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这种危险。危险确实存在,但还未发生实际损害。四、返还财产返还财产针对的是没有法律或者合同根据占有他人财产,无权占有并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的情况,前提是该财产还存在才可以适用。五、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法院判令行为人通过修理等手段使受到损坏的财产恢复到损坏前状况的一种责任方式。但适用的前提是受到损坏的财产仍然存在且恢复原状有可能,而且恢复原状有必要。六、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其损失的责任方式,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七、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行为人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向受害人进行道歉,以取得谅解的一种责任方式。主要适用于侵害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情形。赔礼道歉可以公开进行,也可以私下进行。行为人不赔礼道歉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按照确定的方式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责令行为人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消除对受害人名誉的不利影响以使其名誉得到恢复的一种责任方式。主要适用于侵害名誉权,一般不适用于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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