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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权详情

1 未成年人的责任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及《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侵权的责任承担一般由监护人承担。在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的减轻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对于赔偿费用,未成年人有财产的,从未成年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未成年人没有财产的,一般是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 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一并列为被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承担或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到限制,但是他们或她们是侵犯他人权利或利益时的直接侵害人,作为直接侵权行为人,应当列未成年人为被告,而且《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它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说明未成年人有被告主体资格。

由于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独立财产可以赔偿,将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承担判决内容,判决义务承担主体应与履行判决义务主体一致,所以应把监护人一并列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其中包括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说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应被列为附带民事被告人。这是监护人成为被告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是一种民事诉讼活动,对民事诉讼活动有着一定指导作用。

3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合同法》

《食品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法》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民用航空法》

《公路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森林法》

《物权法》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工伤保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企业名称管理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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