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问题,原本是我家承包山林地(有县政府颁发地的林权证:1983年

1590361****

河南省 郑州市

侵权责任

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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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问题,原本是我家承包山林地(有县政府颁发地的林权证:1983年颁发)去年冬发现,我们承包的山林地有一亩七分的土地让其他两家人给确权成了他们的耕地了,并且也办法了土地确权证。该怎么反应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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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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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根据你描述的情况需要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国土自然局要求撤销他们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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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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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建议去找林业局或者信访部门反应情况,要求对方给您家解决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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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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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赶紧去法院起诉,这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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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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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回答你的咨询,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这种需要进行行政诉讼。将颁发确权的土地证的机关作为被告诉讼到法院,行政诉讼解决。对于解答满意,请予以采纳或继续咨询。

2021-10-3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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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律知识

赔偿金额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对外是整体的全部责任,连带责任中的每个人都需要对被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法定的责任,侵权人不能约定改变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二、教唆人、帮助人与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三、共同危险人的连带责任; 四、分别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 六、高度危险物所有人与管理人、非法占有人的连带责任;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证据固定

法院作出裁判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旧某一事实能否成为裁判依据,最终决定于证明这一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实,在法律上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责任划分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若遇到人身侵权,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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