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一个事情,上班的时候公司领导用我身份证号过户了一个手机号,
1720163****
安徽省 宿州市
侵权责任
2021-05-08
0元
您好!想咨询一个事情,上班的时候公司领导用我身份证号过户了一个手机号,他花了一万块买的手机号用我证件过户,如今我已不在公司上班,我们闹僵了,我想把这张手机号补办或者注销,因为他不去跟我一起过户所以我需要注销或补办。我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
温馨提示:如果律师需要您提供更多的证据图片参考,请在此补充证据图片。
暂无律师回复
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这种情况,建议您告知一下对方,再去办理手续。一般情况下无责
2021-05-08回复
0
0
符元开
律师咨询 TA
建议你自己慎重考虑选择,最好是先协商解决一下争议,涉及维权问题也可以一对一咨询我
2021-05-08回复
0
0
刘义峰
律师咨询 TA
还是要协商处理,对方不配合的,你可以办理注销,不过要注意保留证据
2021-05-08回复
0
0
相关问题
换一批
还不知道怎么办?
立即发布咨询,每个咨询至少三位律师解答!
侵权责任法律知识
赔偿金额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对外是整体的全部责任,连带责任中的每个人都需要对被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法定的责任,侵权人不能约定改变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二、教唆人、帮助人与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三、共同危险人的连带责任; 四、分别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 六、高度危险物所有人与管理人、非法占有人的连带责任;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证据固定
法院作出裁判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旧某一事实能否成为裁判依据,最终决定于证明这一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实,在法律上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责任划分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若遇到人身侵权,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优秀律师
蜜獾律所李 律师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4.9
符元开 律师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犯罪
4.9
张晰 律师
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劳动雇佣
4.9
胡思思 律师
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刑事犯罪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