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未成年高中生,我把手机带去了学校,然后被学校发现并没收,我承认
1736964****
浙江省 绍兴市
侵权责任
2021-01-26
19.9元
我是一名未成年高中生,我把手机带去了学校,然后被学校发现并没收,我承认了我的错误,但是学校一定要我将手机打开,并公开里面的内容,我觉得这样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所以不想打开,学校说我不打开就不让我回去读书,请问我不打开还能回去读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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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律师回复
符元开
律师咨询 TA
这个情况的话,建议你积极收集证据材料,可以先协商解决一下争议,按照你说的这样,对方确实是属于侵犯你的个人隐私权利了
2021-01-2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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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维权问题也可以一对一咨询我
2021-01-26律师追答
马范君
律师咨询 TA
学校要将手机打开,并公开里面的内容,这样侵犯了你的隐私权,是不合理的甚至非法的。受教育是学生的权利,学校不能剥夺你受教育的权利。建议你与老师或校方好好的沟通,诚恳的道歉,尽量协商解决。
2021-01-2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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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协商过了,就是学校政教处的老师和我说说打开就能回来读,不打开就是不配合学校调查要先待定在家,可我已经在家呆了十多天了,但手机我真的不想打开
2021-01-26律师追答
如果只是打开给个别老师看,不是公开给其他人看,建议同意吧。
2021-01-26律师追答
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要您打开,你打一下就是的。估计老师想知道您用手机具体干了什么。不打开要您退学肯定是不对的,建议友好协商解决
2021-01-2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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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律知识
赔偿金额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对外是整体的全部责任,连带责任中的每个人都需要对被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法定的责任,侵权人不能约定改变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二、教唆人、帮助人与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三、共同危险人的连带责任; 四、分别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 六、高度危险物所有人与管理人、非法占有人的连带责任;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证据固定
法院作出裁判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旧某一事实能否成为裁判依据,最终决定于证明这一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实,在法律上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责任划分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若遇到人身侵权,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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