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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媛案”罪犯判12年尚惹民怨,郭玉驰2次性侵4岁幼女却只判5年?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12-23

刑事犯罪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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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电影《素媛》中对儿童实施性暴力的罪犯原型赵斗顺出狱后被规定带电子镣铐,7年不能夜间出门。他的住所已连续多日被人群包围,赵斗顺和妻子从未出过门,有人断掉了他们家的燃气,也有人好心的帮他们点了到付外卖……情况俨然失控,也影响到了周围邻居的正常生活。

  短短几天时间,赵斗顺住在了中国热搜榜上,喜提#韩国网红在素媛案罪犯住所直播敛财##被房东驱赶赵斗淳妻子拒绝搬家##素媛案罪犯打手电筒观察抗议者##素媛案罪犯住所周边学校向学生分发安全哨#等十余个热搜。

  素媛案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国内就没有这样的案子吗?

  有!而且不少!

  

 

 

 

 

 

 

 

 

 

  看看这些新闻报道,赵斗淳都判了12年,而国内许多案件,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量刑都只有几年,这种量刑畸轻的状态何时才能改变?

  

       2次性侵幼女判8

  前云南省大关县某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已于两年前悄然出狱,他出狱后的生活可跟赵斗顺完全不同,几乎没有人关注他。

  2013824日,郭玉驰将一名4岁幼女抱回家并实施了2次性侵,其作为公职人员,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犯罪性质恶劣,应从重从严量刑。

  

 

 

  在一审中,法院认定郭玉驰强奸罪成立,且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应从重处罚。法院同时认为,郭玉驰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因该案受害女孩处女膜未破裂,且郭玉驰方答应以赔偿王某某15万元换取谅解书,综合全案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

  

 

  而在发回重审时,云南大关县法院认为,定罪准确,量刑不当,将郭玉驰的有期徒刑改为8年,刑期执行至2021824日。

   

  而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时,郭玉驰因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即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并接受教育改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4次,考核余分超过300分。曾先后3次经执行机关云南省昭通监狱向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申请,累计减刑2年零8个月。

   

  针对强奸犯减刑、假释方面,是没有专门的规定。但关于减刑方面,监狱管理局有出台相关文件,包括如何减、如何计分等等。昭通监狱工作人员说,减刑的相关规定中,只有在针对涉黑涉恶的罪犯时会更严格限制减刑幅度,其他类型的犯人在减刑时都有明确规定,细微到其为什么要减,平时的表现是什么等等。

  就如韩国对赵斗顺这类犯罪人戴电子脚镣一样,在昆明也会给假释、缓刑及出狱的部分犯罪人使用手环,但因成本较高,并未普遍应用。

   

  电影《素媛》中的警察曾让躺在病床上的素媛含泪指认罪犯,在郭玉驰案中也有相同情节,4岁小女孩在7人中指认出了郭玉驰。

  心理咨询师曾表示:小女孩也许5年都恢复不了,而郭玉驰,总共在监狱待了58个月。

  毁人一生就这个代价?

  女孩当时才4岁呀!这个恶魔服刑五年半出来,女孩还不满10!

 

 

  起诉后终自请死刑

  2018104日,陈礼言10岁的女儿杨林燕带着刚采摘好的百香果去往村里的收购点,她穿着粉色的拖鞋,拎着红色的麻袋,沿着田间的土路离开,此后再没有回来。

  

 

  两天后,杨林燕的遗体从红色的麻袋里被发现。同村29岁的男子杨某毅在其返家途中用极端方式伤害并强奸了她,随后将其装袋,弃尸山岭。

  两年来,案件审理几遇波折。2019712日,钦州市中院判处杨某毅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杨某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20325日,广西高院认为,杨某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杨某毅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这起以残忍手段强奸未成年人致死案件的二审改判,让杨林燕家属觉得难以接受,也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某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其后,杨林燕家属也向广西高院递交了申诉,要求法院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1215日,广西高院在钦州灵山县法院以不公开方式开庭再审,被告人杨某毅出庭。该案将择期宣判。有媒体报道,遇害女孩母亲在庭审现场因情绪激动晕倒。被害者家属代理律师称,杨某毅在最后供述时有个比划枪毙自己的动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

  据调查,近年来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占比已达32.7%

  生而为人,人权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但赵斗顺们,真的配拥有人权吗?

  在有些人高呼罪犯也有人权的时候,可曾回过头看看那些被伤害的素媛们”?

  对罪犯们的轻恕,就是对受害者们的二次伤害。

  在这一点上,几千年以来,古人对强奸幼女的态度都是零容忍。

  《元史.刑法志》说,强奸幼女一概不论直接处死。《大明律》说,强奸12岁以下幼女者,一概不论直接绞死。《大清律例》说,强奸10岁以下幼女,一概不论,直接杖杀。

  这些施暴的魔鬼,必须严惩,绝不能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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