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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诡异的交通事故过后,肇事司机主动自首为何不能减轻刑罚?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1-01-18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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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某某跟谭某恋爱三年,季某某一直把谭某当成宝贝,要什么给什么,但是自己经济能力有限,满足不了谭某强烈的购买欲,于是谭某提出分手,搬出了两个租住的房屋。

 

心情不好的季某某跟朋友喝酒发泄后,独自驾车回家,在路上季某某打电话给谭某,谎称买了分手礼物,约谭某出来见面。

 

谭某到达指定路边,忽然听见身后汽车轰鸣,一辆黑色轿车在路口逆向行驶,急速撞向她!一声闷响,谭某被撞飞,落到轿车的车顶,前挡风玻璃碎成了网状。

 

轿车顶着谭某行驶近百米,谭某掉落到路面,轿车在下一个路口调头后,加速冲向倒地的谭某,从谭某的腰部以上碾轧而过,之后向北通过路口快速逃离现场。

 

第二天,季某某自知无法逃避法律责任,在家人的陪同下到交警部门以交通肇事罪自首,同意积极赔偿家属的经济损失,希望取得谅解。

 

交警部门调查后发现案件有蹊跷,遂将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随后才查出李某系故意杀人,遂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季某某酒后驾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季某某犯罪后虽自动投案,但成立自首需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法定要件,在本案中,季某某刻意掩饰自己故意杀人的犯罪目的,以交通肇事投案,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不构成自首。

 

法院宣判:季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死者谭某的亲属等合计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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