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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却不能继承父母遗产,这是怎么回事?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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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中先后设立的多份遗嘱,

  到底该以哪份为主?

  湖南郴州的陈女士就碰到了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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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郴州的陈建军夫妇俩自立了一份遗嘱,并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将名下房屋留给唯一的女儿陈爱玲。

  陈建军老人的妻子去世后,陈爱玲对父亲的探望逐渐减少。

  2013年,陈建军老人也确诊肝硬化,于2017年去世,而陈爱玲随后希望通过遗嘱继承遗产时,却发现自己并非继承人。

  

 

  原来,陈建军病后,其侄儿一直负责照料他的生活起居以及医疗陪护,陈老最终在2017年再次设立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儿。

  而陈爱玲认为,自己的公证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最终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表弟归还房产的所有权。

  

  法官表示,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前后相隔七年的两份遗嘱,究竟该以哪一份为准。

  最终,一审法院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认定女儿陈爱玲手中的遗嘱已经失效。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廖军说:“他的女儿虽然是唯一的女儿,但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从公序良俗也好,遵从真实意思表示也好,一审法院判决,最后一份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对于一审的判决,陈爱玲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官表示,按照现行《继承法》以及明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规定,陈老的最后一份遗嘱是具有法定效力的,最终法院促成了双方调解结案,握手言和。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廖军介绍,最终,被告愿意支付陈爱玲一定的经济补偿,陈爱玲不再追究房产所有权,双方完成庭外调解。

  

 

  为争夺房产,子女间、子女与父母间“闹上法庭”、“反目成仇”的案例数不胜数。这类事件层出不穷,我们认为有两方面主要原因:

  其一、有人性的丑陋、道德缺失的因素。比如前几日沸沸扬扬的上海老人把300万房产赠送给无亲无故但照顾自己很多年的水果摊摊主,随后亲戚知道后来“争夺”房产继承权;

  其二、法律法规不完善、不严谨,即一些“老规定”不能妥善解决新问题。比如,父母终前立了两份遗嘱,公证遗嘱(在前)和文字遗嘱(在后),但父母的最后真实心愿是想按照文字遗嘱分配存款和房产,但原有的法规明确表示,公证遗嘱优先。

  

 

  不过,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民法典》新规规定,从明年起,继承父母的老房子,将全部按4大“新规”办。

  “新规”对房产继承的各类问题都做出了修正,尤其是优化了遗嘱继承条款和扩大了继承人范围。

  当前正面临继承问题或者未来几年有可能面临这类问题的子女们,请一定要格外关注,因为按照“新规”规定,如果父母提前依法做好了房产分配,就算是子女不接受也没用,再怎么争也是没用的。

  

 

  1、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

  换言之,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下,以最后符合条件的遗嘱为准。为什么要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权,答案很简单,公证遗嘱有明显“缺陷”:手续繁琐,流程复杂。对于绝大多数老年人不太适用。现实中,有很多老年人立了公证遗嘱,但最后不合心意还是没有修改,根本原因是“怕麻烦”。

  也就是说,按照“新规”,上述案例父母的最后的遗愿是得到满足的。不管是老人生前立没立公证遗嘱,都以最后老人的所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为准,来进行后事的料理和财产继承分配。

  老人最后的遗嘱往往都是他们最终的想法,尤其是多次立遗嘱的老人,之所以会多次立遗嘱,主要原因是对继承人的“考察”结论不一样。

  

 

  2、新增“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

  按照现行的规定,公证遗嘱是最具法律效力的,但因为存在“缺陷”所以很多老年人并不感冒。所以新规人性化地新增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不仅跟上了时代的脚步还弥补了不足——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几乎是人手一个,打印更好实现。

  不过,为了防止老人“被胁迫”,新方式也有2个条件限制:

  1、要求在立遗嘱时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2、要清晰手写签名和标注立遗嘱日期。可以说“新规”,大大提高了老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分配家产的可能性。

  某种意义上来说,新规将更有利于家庭稳定和气——儿女按照父母的遗嘱分配家产,无须再争论,大大降低了家庭矛盾与冲突发生的可能性。事实上,我们现在听到、遇到的绝大多数“子女间为争夺房产而不和”案例,本质上都是父母的房产没有提前做好分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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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增设了“宽恕”制度

  “宽恕”制度说白了就是“反悔权”,修正的机会。现行的规定对于“犯过错”的继承人是没有反悔权的,比如老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曾经犯过错,被剥夺了继承权,最后老人的财产继承权就属于小儿子。

  但俗话说得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明年起施行的“新规”就增设了“宽恕”制度,即对于有重大错误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新规规定,可以恢复继承权。打个比方,老张有三个儿子,二儿子因不赡养父母被剥夺继承权,老人最先立遗嘱把存款和房产分配给大儿子和小儿子。

  但随着父母年事已高,加上身患重疾,二儿子在成家立业有了自己的孩子后深切理解父母养育子女的不易,开始主动照顾父母,并支付医药费生活日常开销,父母看在眼里,最终修改遗嘱,把二儿子纳入合法继承人之列,将家产平均分配给三个儿子。

  平心而论,新规对于继承人增设的“宽恕”制度,确实有了很浓的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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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合法继承人平摊财产

  

  中国人的“重男轻女”思想颇为严重,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一直承袭着“家产传男不传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封建思想。所以,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即使女儿做得再好,都继承不到父母的遗产。

  “新规”规定,合法继承人将平摊财产,即男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直白点说,从明年起,父母的老房子或者老房子拆迁补偿款等,女儿有平均分摊的继承权利。理论上说,父母如果不给,女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取得。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法定继承的范围将被扩大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这层关系。

  也就是说,未来即便出现一二顺位继承人离世的情况,遗产也可以被侄、甥继承。这意味着未来老人名下无继承人,房产收归国有的情况将大大减少。

  

 

  不得不说,新规对于老人房产的继承,有了很大合理性和公平性。换言之,新规更注重公平公正,也更大大降低了子女间因为继承问题而产生不可调和的家庭矛盾。

  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家庭和睦、亲情维系。在新规下,父母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把财产传给下一代。

  尤其是遗嘱方式的增设和房屋可设立居住权,更大大提高了老人生前立遗嘱的可能,和赋予了老人更多权利——只要是父母合法安排的继承,子女不接受也没用,争也没用。

  此外,从增设“宽恕”制度和扩大继承范围、房屋可设立居住权等也可以看出,新规更折射出了人性的温暖——房子、存款均为身外之物,人世间最珍贵的是骨肉亲情。

  这更像是规定制定者的一项精心设置的庄重提示:家和万事兴,百善孝为先——与其身后争财,不如生前尽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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