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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保险返佣违法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6-11

其它民商事

来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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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连发两则处罚公告。其中一则公告显示:代理人姜某存在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其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保险销售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保险代理人以返佣来吸引客户。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和从业人员,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在这提醒从事保险销售的业务员“返佣”这种蠢事千万别做,罚点钱还是小事,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商业贿赂,那可是违法的,到时可就追悔莫及了!
保险销售人员为提升业绩,有时就会向客户开出返佣条件,也有客户主动索取返佣的,不管哪种情况,这都是一件很危险的事。
我国现行《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汇丰银行前雇员陈某某,于 2012 年转介一客户给保险经纪李某某,事后陈向李索要了50万港元作为报酬。
2016年,事件遭揭发,陈某某被裁定收受利益罪,于不久前经法庭宣判,获刑18个月,并退还非法所得50万港币,该保险经纪亦因诈骗罪成被判入狱8个月。
2009年3月,王女士赴港准备为其丈夫投保香港重疾险。在投保前,王女士曾听闻,一些保险代理人会以返佣来诱使投保人与其签单,于是便向她当时所联系的代理人提出了返佣条件。而该港险代理人也同意了王女士的要求。王女士看似减少了支出,得到的却是同样的保障,殊不知自己已留下巨大的隐患。
时至12年11月,王女士突然接到香港保险公司的通知,其三年前投保的保单被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宣告作废。事后王女士了解到,原来是当时与其签单的港险代理人在12年6月遭到举报,因屡次向投保人返佣,已被吊销执照。该代理人的其他三名客户保单也均遭作废处理。
保单作废后,王女士的丈夫若需再次投保,因年龄增长费率也将上升;最关键的是,再次投保前,王女士的丈夫将无法得到重疾险的保障,可能带给其家庭的损失将不可估量。
根据香港保险业监理会的规定,在投保过程的任何环节存在返佣的现象,该保单都将按作废处理。
虽然内地不像香港保监会规定的那么严,发现返佣保单作废的硬性条款,但代理人返佣在内地也是违反保险法规定的,发现了,代理人也是要被开除的,那以后你的保单服务会大打折扣,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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