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热点
>
其它民商事
>
文章详情

进口红酒未贴中文标签“知假买假”获十倍赔偿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6-11

其它民商事

来源:C

1682人查看

收藏

2018年7月,来自山东菏泽的韩某发现,在青岛市一家超市出售的意大利产SALVALAI红酒,酒瓶上没有粘贴中文标签,于是韩某分两次购买了12瓶意大利产SALVALAI红酒,共支付酒款20160元。


随后,韩某来到超市所在地的李沧区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酒瓶未粘贴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属于禁止进口的产品,超市明知其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仍然向其出售,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韩某的诉讼请求包括:判决被告返还其货款20160元;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倍赔偿金2016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超市经营者张某当庭提交了广东某地法院的4份生效判决,证明韩某以所购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为由,起诉了多个不同商家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法院均未支持其主张10倍赔偿的请求。 
一审法院归纳了双方的争议焦点:一是原告是否属于消费者;二是涉案红酒是否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是原告主张10倍赔偿金应否支持。
据此,李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超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货款20160元;韩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其购买的12瓶红酒返还超市。
李沧区法院一审宣判后,韩某不服提起上诉。 
两级法院一致认为涉案红酒确实不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但对于韩某是不是消费者?青岛中院与一审法院产生了根本上的分歧。 
青岛中院认为,打假的目的可能是为了获利,任何人诉讼都是为了利益。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获利,法院就驳回起诉者的诉讼请求。利益分为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法院保护的是合法利益,否定的是非法利益。
最终,青岛中院判决超市向韩某支付10倍赔偿金201600元。

0

0

0

0/30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