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堕胎,要求男方赔偿一半,起因是女方对男方说打了九价绝对不会怀孕

1304425****

广东省 广州市

仲裁与诉讼

2023-07-22

19.9元

女方怀孕堕胎,要求男方赔偿一半,起因是女方对男方说打了九价绝对不会怀孕,后没做安全措施导致怀孕堕胎,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否和女方承担相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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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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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这个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这么说过的话,可以减少男方的责任。一般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说是一人一半。

2023-07-2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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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算证据证明吗

2023-07-22律师追答

可以作为证据。

2023-07-22律师追答

刘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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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发生性关系,双方是什么关系,原则上需要合理分担相关费用,不涉及过错赔偿的问题,鉴于女方的情况及承诺,男方可以不支付补偿费用。

2023-07-2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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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扬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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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男方是和女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那只能通过法院诉讼途径。可以准备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向男方的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可以给双方做调解。

2023-07-2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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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益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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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需要进一步补充才能分析。双方当时是什么关系?女方要求男方赔偿什么损失?

2023-07-2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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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时是情侣关系 双方皆未婚,女方要求男方赔偿医药费等所有费用的一半加营养费

2023-07-22律师追答

夏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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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民事主体间的任何行为都由法律进行调整,比如怀孕堕胎就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这属于较为隐私的领域。

2023-07-2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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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公平角度考虑,双方均应分担损失为宜。

2023-07-22律师追答

郑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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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妊娠是个很正常的生理现象,有计划地生育并做好安全措施是成年男女共同的责任。如果发生无计划妊娠,双方都有责任,没有什么好抱怨的。 堕胎是人工干预停止妊娠的过程,这个过程产生不了多少的堕胎费用,建议男方支付手术费用的一半以及男方愿意的情况下额外支出的费用。 如果女方提出要求男方承担其它费用则于法无据也不合理。

2023-07-2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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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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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要按照实际损失,除了协商一致外,如果诉讼的话法院也是要看女方堕胎所遭受的损失,一般情况下男方要对该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女方也要自担一部分。

2023-07-2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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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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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怀孕是双方爱情的结晶。不应仅仅视为责任。 其次,这里信息并不齐全,我们不知道其中的过程; 如果真要给爱一个判决的话,我建议是除了人之外其它的都不重要。 如果你们没有爱了,就好聚好散,好好沟通,给点营养费也没什么。珍惜缘分这不并不只是法律问题。

2023-07-2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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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法律知识

劳动诉讼

劳动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以及仲裁机构应当受理却不予受理的情形。 劳动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事仲裁

人事争议仲裁是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居中仲裁,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目前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均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独立办案,相互之间无隶属关系。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13条规定,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单位的人事争议由北京市负责处理人事争议的仲裁机构处理,也可由北京市根据情况授权所在地的区(县)负责处理人事争议的仲裁机构处理。中央机关在京外垂直管理机构以及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京外所属单位的人事争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情况授权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起诉之前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现阶段,我国各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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