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爸爸因病去世,爷爷奶奶在之前也因病去世了,还有一个90高龄的奶奶因
1310826****
广东省 东莞市
拆迁争议
2021-06-29
0元
孩子爸爸因病去世,爷爷奶奶在之前也因病去世了,还有一个90高龄的奶奶因为自己儿子孙子都不在了生活在姑姑家里,女主孩子11岁还上小学,自己一个人抚养且孩子爸爸生病期间医疗费有外债也需要女主偿还,女主无房住娘家帮忙带小孩,自己外出打工,现在老家农村房子拆了有补偿款15万被姑父领了,姑父直接说不给孩子,说他要照顾奶奶,所以应该他得,开始未拆房子之前与姑姑家有口头协议,女主儿子未成年得10万,姑姑家照顾奶奶得5万,切当时提供账号为女主账户,后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姑父悄悄找关系改成了自己账户,所以钱下来就进了姑父那里,女主现在怎么样才能够为自己儿子要回那笔款?女主一个人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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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律师咨询 TA
你好,这位朋友,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下,可以找征迁费发放单位要求追回这笔钱。
2021-06-2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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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壮志
律师咨询 TA
你好,可以家庭成员协商,按人头分配,或者平均分配。或者儿女直接协商解决,实在无法协商解决的,就需要走法律程序解决分配问题。
2021-06-2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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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元开
律师咨询 TA
建议你自己慎重考虑选择,最好是先协商解决争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了,可以起诉对方
2021-06-2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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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婷婷
律师咨询 TA
你好,这个情况,建议家庭内部和解或村组织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姑父,追回拆迁款项,谢谢
2021-06-2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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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关于奶奶的赡养,女主有责任吗,姑父直接说如果他没有得到全部拆迁款就叫女主把奶奶带走叫女主一个人赡养,他们不养,而且奶奶也因为这个款自己的重孙没有得到还在姑姑家离家出走过都没用
2021-06-29律师追答
这个情况,是两码事,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姑姑不赡养,老人可以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谢谢
2021-06-29律师追答
因为奶奶只有两个子女,女主的公公和姑姑,现在公公婆婆丈夫都不在世了,那作为孙媳妇的女主在带一未成年孩子的情况下,法律上还有没有责任必须赡养奶奶呢?
2021-06-29律师追答
你好,孙媳妇没有法定赡养义务,成年的曾孙在前序列的赡养义务人不能尽到赡养业务时,对于祖奶奶有义务赡养。
2021-06-29律师追答
感谢您的回复,那另外如果这个15万的拆迁款,按照现有人来要怎么分,这个房子未拆之前是在公公名下。奶奶,姑姑,女主本人和一个未成年男孩
2021-06-29律师追答
房子拆迁之前是属于你公公的还是爷爷的?
2021-06-29律师追答
属于公公的,就是女主孩子的爷爷
2021-06-29律师追答
姑姑出嫁后在姑父家是否有宅基地?如果有的话,这个房子姑姑不能参与分配,谢谢
2021-06-29律师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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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争议法律知识
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征地程序
(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 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10) 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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