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在是2020年,村里拿着2011年的拆迁安置方案,合理吗?

1569728****

湖北省 武汉市

拆迁争议

2020-05-28

0元

您好!现在是2020年,村里拿着2011年的拆迁安置方案,合理吗? 村里没有粘贴任何公告,村里干部一帮人上门也没有工作牌工作证, 我们一说不合理他们就说是政策是这样,, 他们量旧房屋尺寸是量屋内尺寸,然后只加三十公分,这样合理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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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元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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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说的情况,村委会或者村里负责人严重不合法,2011的拆迁文件大概率不适应现在的具体情况,建议你积极收集证据材料为了以后起诉做准备

2020-05-2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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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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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这是违法行为,建议保留好证据如录音等方法,您可向县政府或乡镇府反应此事。

2020-05-2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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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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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陈述,我认为对方行为不合法。建议你们联合起来,去找政府出面解决。

2020-05-2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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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争议法律知识

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征地程序

(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 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10) 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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