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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能超过多少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6-10

担保纠纷

来源: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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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承包人违约,弥补发包人的经济损失而给付给发包人的一种金钱保证。那么,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能超过多少呢?

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二、履约保证金的特点
1、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
2、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10%,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履约保证金收取应遵循的原则
1、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2、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3、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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