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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签合同后没几天,小区房价突涨4千元/平!刚卖掉房子的房东想反悔……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1-01-04

建筑与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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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始末

  房是很多人的奋斗目标,好多人努力半生就为了有一个自己的小窝。在一线城市和部分经济发展较好的二线城市,二手房的成交量赶超新房,价格比新房高出不少。刘小姐相中了一套一百二十多平的二手房,户型和地段她都很满意,和卖主赵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定金,双方约定了房屋交付首付和过户的时间。

  谁知道合同签订后没几天,赵先生听到一个传言:某知名中学将入驻其房子所在小区附近,他们小区的房子将成为学区房。

  消息一出,该小区均价涨了四千元左右!

  这才几天功夫,房屋总价涨了将近五十万元!按之前的价格出售房屋亏大发了呀!权衡利弊之下,赵先生立刻将双倍定金打还到刘小姐账户中,并告诉刘小姐:这房子我不卖了。

  刘小姐自然不愿意,甚至提出加价六万元购买房子,但赵先生都拒绝了,几次商量未果,她一纸诉状将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赵先生继续履行合同。

  一个坚决要买,一个坚决不卖,案件进入调解阶段。

  调解员告知赵先生,双方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法定理由,不能随意解除。刘小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也有事实依据。

  赵先生有些犹豫,因为刘小姐和他协商时说过,愿意加六万元购买这套房,自己愿意在继续卖房的基础上和刘小姐就房价问题进行调解。但是刘小姐称加价六万已经是最后的让步了,不可能再加。

  双方僵持不下,调解不成,只好安排开庭。

  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开庭前几天,政府官宣来了——某知名中学入驻的事儿子虚乌有。

  房价应声而落。

  开庭那天,刘小姐和赵先生没有在庭审中唇枪舌剑,而是在开庭前就握手言和,双方按照原价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说法

  1.只要退还双倍定金就一定能解除合同吗?

  并非如此!

  除了双方一致同意约定解除之外,法定解除合同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第二、三、四项,指的是违约方不履行债务,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自己无权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

  2.如果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是只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双倍定金或者违约金就可以吗?

  并非如此。

  违约金的法律目的,是弥补守约一方的损失。如果该损失和违约金相比过高或者过低,可以请求法院调整。

  本案中,如果房价暴涨导致刘小姐预期利益产生较大损失,即使解除合同,刘小姐也可以要求赵先生赔偿涨价后房屋和购买价格的差价损失,赵先生最终还是无法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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