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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老婆不愿生二胎,丈夫起诉离婚未果,竟偷岳父母钱财养“小三”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1-01-04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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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想到清朝灭亡这么久了,还有人这么重视“香火”这一说。何洋要跟妻子孙莉离婚,起诉至法院的理由是:除了跟妻子感情不好,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外,还有儿子患疾病,可能会导致血脉无法延续,可妻子却不愿意生二孩,何洋要求离婚后儿子由他抚养,妻子每个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

 

  妻子:高龄且动过手术

  开庭时,孙莉就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

  孙莉说,自己平时兢兢业业照顾家庭,照顾孩子。孩子本来好好的,不知为何突然患上了疾病,但也没有医生表示过孩子会在生育方面一定有问题。

  而且孙莉不愿意生二孩也有她的客观因素。她今年已经40多岁,在医学上属高龄产妇。此外,她自身还患过较重的疾病,两年前还动过手术,身体状况不是很好。

  判决:法院不支持离婚

  经调查法院了解到,何洋跟孙莉是自由恋爱,相处了两年的时间才登记结婚,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婚后的10多年来,他们生子、抚育孩子,通过共同努力也购置了房产,虽说平淡,却也真实,夫妻偶尔争吵也是正常的。

  法院认为,双方争执较大的焦点在于何洋要求妻子生育二孩,以延续血脉,但未能与妻子达成一致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生不生孩子,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行决定的权利。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

  作为丈夫,虽然有生育权,但他的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妻子的支持配合。若夫妻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才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因此,在这件事情上,生不生二孩,孙莉是有决定权的。

  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应珍惜多年来建立起来的感情和家庭,珍惜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夫妻二人应充分进行沟通交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何洋和孙莉离婚。

 

  渣男:拿岳父母的钱养小三

  判决生效后何洋没再提过生二胎的事,但孙莉渐渐发现,何洋经常以加班为由夜不归宿,甚至经常不回家,孙莉渐渐起了疑心。后通过调查发现,何洋在外面包养女人,更令孙莉意想不到的是,何洋竟然秘密窃取了孙莉父母亲股票账户等多达十几万元,而这些孙莉及其父母亲竟然没有半点察觉。

  现何洋己被刑事拘留,其也亲口承认盗窃及在外包养女人的事实。孙莉认为,何洋的所作所为己经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夫妻感情己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儿子出生后,一直都是由孙莉及孙莉家人照料,因此儿子由孙莉继续抚养较为适合,何洋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儿子年满18周岁时止。

 

 

  判决:感情破裂,支持离婚

  法院认为,孙莉主张与何洋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此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审查孙莉提交的证据内容可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予以认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何洋现因涉嫌盗窃孙莉母亲的钱款而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从其自行书写的《保证书》内容可见,何洋对上述情况亦予确认,甚至承认与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因此,何洋的行为确足以影响两人的夫妻感情而导致关系破裂。现孙莉据此提起离婚诉讼,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婚生儿子一直跟随孙莉及其家人生活,现何洋亦无带养儿子的条件,故儿子应由孙莉携带抚养。因何洋现仍被限制人身自由,在此情况下要求何洋每月负担儿子的抚养费5000元并无实际操作的可能性,因此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定儿子的抚养费为1500元。

  (本文所用名均为化名,本案为淘法律师提供的真实案件,法律问题,淘法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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