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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私自打胎男方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生育权是什么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7-07

婚姻家庭

来源:胡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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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擅自堕胎的情形,生活中确实很常见,比如职场竞争压力大,休完产假后在公司没有了地位,双方价值观不同,女方认为现在经济条件养活不了孩子,或者因为某些事情导致感情出现危机等,这些因素都可能促使女方产生私自堕胎的想法,那么女方私自打胎男方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

       女方有权终止妊娠,无须男方同意。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怀孕期间,妻子有权打胎,不需要经过男方同意。男方也不能以此为由,告女方侵权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夫妻双方确实因是否生育导致感情破裂无法调和的,这个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

       尽管夫妻双方都有生育权,但生育决定权是女性天然具有的,属于绝对权和支配权。这种权利是一种人格权,它是女性维护主体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因此妻子当然有权决定是否生育以及怀孕后是否终止妊娠。既然女性的生育权是一种是绝对权,终止妊娠后自然就无须向男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丈夫以此为由状告给妻子做堕胎手术的医院,也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因为给妻子做堕胎手术,只要妻子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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