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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流程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6-17

税务问题

来源: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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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那么,出口退税流程是怎样的?

税务问题,出口退税流程
一、出口退税流程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及受理
(1)出口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货物退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逾期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该补税的应按有关规定补征税款。
(2)出口商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时,税务机关应及时予以接受并进行初审。经初步审核,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电子申报数据及纸质凭证齐全的,税务机关受理该笔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或纸质凭证不齐全的,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并要当即向出口商提出改正、补充资料、凭证的要求。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后,应为出口商出具回执,并对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3)出口商报送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资料及纸质凭证齐全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在规定申报期限结束前,税务机关不得以无相关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不符等原因,拒不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
2、出口货物退税审核、审批
(1)税务机关应当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以及总局下发的出口退税率文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出口货物退税审核、审批,不得随意更改出口货物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审核配置、出口退税率文库以及接收的有关电子信息。
(2)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3)在对申报的出口货物退税凭证、资料进行人工审核后,税务机关应当使用出口货物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计算机审核,将出口商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提供的电子数据、凭证、资料与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传递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电子信息进行核对。
(4)税务机关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凭证、资料,税务机关应通知出口商进行调整或重新申报;对在计算机审核中发现的疑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出口货物退税应当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税务机关在审批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或调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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