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理智的爱让两个家庭瞬间破碎-----瑞安小学生被杀案
类型:要案裁判
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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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2018年9月21日,林某厦涉嫌在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内杀害了10岁的小学生叶某(化名)。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19日下午,在该班级英语课上,被害人叶某某因琐事用拳头打了林某某面部,未造成伤势。
为此,班主任与双方家长进行了沟通,林某提出要被害人叶某某当众公开向林某某道歉,避免其女儿以后再受欺负。
次日下午,林某从女儿处得知被害人叶某某并未公开道歉,心生怨恨而决意杀害被害人叶某某。
同年9月21日16时许,林某随身携带准备好的水果刀和美工刀至该小学教室,将叶某某带至男厕所,持水果刀切割叶某某的颈部,叶某某倒地后,又连续刺戳其背部多下,直至其认为被害人无生还希望后才停手。
经鉴定,被害人叶某某符合颈部、背部遭单面刃刺器切、刺致双肺多发性破裂、大出血死亡;被告人林某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裁判要点:
被告人林建厦持刀故意杀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建厦持刀故意杀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林建厦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虽可对其认定为自首,但因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建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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