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租客要求房东交水电气后,再进行均分计算后付费。但由于房东未居住在房

1398171****

四川省 成都市

民事执行

2022-07-13

19.9元

合租租客要求房东交水电气后,再进行均分计算后付费。但由于房东未居住在房屋内,所以要求合租租客们自行缴纳水电气费。 租客如果拖欠水电气费,导致产生滞纳金,房东可以强制执行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如果房东在租客租住过程中,卖掉房屋,并按照合同上写明的赔偿条款赔偿,但租客不执行,可以强制执行让租客搬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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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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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要按租房合同约定的交费方式。如果你们协商一致由房东统一缴纳也是可以的。不交房东可以给予宽限期,一直不交房东可以解除合同。

2022-07-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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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并未规定缴费方式,只说明了由租客均摊。如果租客三个月不交,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吗?房东需要赔偿费用吗?因为合同上写着如果合同期限内房东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也并未说明租客不按时缴纳水电气费的后果。

2022-07-13律师追答

不一定能解除,要看三个月欠了多少钱。不多的话不能接触。

2022-07-13律师追答

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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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何交纳水电费,需根据租房协议确定,没有约定,与房东协商处理,房东单方解约事由也是根据租房协议确定的,房东卖房子仍需保证租客继续租住到租房期满,或者协商补偿后提前解除。

2022-07-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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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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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合同条款中约定由房东交纳后再由租客分担,那么未及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应当由房东承担。反之,则由租客共同分摊。

2022-07-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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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明确定约定租客拖欠水电气费达到一定程度房东可行使解除权的,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否则,房东无权解除合同。

2022-07-13律师追答

第三,房东在租期内买房,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并且你们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东出卖前未征求你们是否购买房子的意愿,那构成对你们优先购买权的侵害,可要求赔偿

2022-07-13律师追答

总之,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权的,必须要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否则,房东不能解除。

2022-07-13律师追答

邓益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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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是一种合同关系,总的原则是有约定就从约定,没有约定可参考当地或同行业惯例执行。水电气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双方补充协议也不成功的,可参考当地租赁市场一般性做法。2,如果合同没约定拖欠水电气可解除合同,那么房东一般不能以此为由赶走租客,因为行使法定解除权通常需要对方的违约行为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严重程度。3.房东卖房时,租客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通常的操作方法是卖房前让租客书面放弃优先权。

2022-07-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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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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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合租人之间应当自行协商,缴纳租金及费用,否则应当成套出租,不能套内分割,违法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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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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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交了就行,并不够成根本违约,对方不能解除合同,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继续承租房屋

2022-07-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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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凯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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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怎么样?

2022-07-1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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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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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如果合同条款中约定由房东交纳后再由租客分担,那么未及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应当由房东承担。反之,则由租客共同分摊 第二, 要看你们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情况,如果合同中明确定约定租客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否则,房东无权解除合同。 第三, 房东在租期内买房,根据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并且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应当登记后生效,没有登记并不意味着没有居住权。这就意味着租期够长的话,你是无法直接解除。 第四, 建议你和租客协商,保留证据材料,根据租客的需求解决,退还租金的方式解决。 法律咨询不易请给与好评 谢谢!

2022-07-1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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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法律知识

中止与终结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中止执行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中止执行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没有办法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会恢复执行。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是所有案件都能执行完毕,对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法院会书面裁定终结执行。执行终结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终结代表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之后不得再依原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或案外人对于法院的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请求法院停止或变更执行的请求。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最高法院2015年5月5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执行异议做出进一步规定。

执行方法

执行方法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对财产的执行方法、对行为的执行方法和保障性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第241-255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诉讼的最终阶段,旨在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适用于调解和辩论。只有当义务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时才会引发执行程序。执行程序一般包括执行的启动、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执行担保和暂缓执行、执行和解、执行中止、终结与结案、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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