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公司3月14日 和总经理签了3个月试用期合同6月14日到期 总经理
1500550****
江苏省 南京市
其它民商事
2022-07-04
0元
我进公司3月14日 和总经理签了3个月试用期合同6月14日到期 总经理说正式员工的话现在工资有点高 说要降点工资然后加班费 上调 纠结了一天 答应了 然后16日开始上夜班 没有时间去公司签正式合同 26日凌晨 总经理突然心梗去世了公司法人(注*总经理是韩国人 法人是中国人 不是同一个人)就把我开除了 说是三个月试用期到了 不打算继续用了 请问我算正式员工吗? 可不可以拿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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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虹
律师咨询 TA
你这相当于只约定了三个月试用期,在法律上无效的。应视为你试用期合格,公司违法解除,应承担2N+1的赔偿责任。这非常有把握
2022-07-0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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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益洲
律师咨询 TA
1、劳动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直接视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根据您的陈述,这三个月中您属于正式工。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之后未续签合同但仍然继续工作的,任何一方均可要求终止劳动关系。但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个问题法律规定不明确。参照劳动合同法,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则理论上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的。因此,根据您的陈述,劳动关系是由单位终止的,因此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2-07-0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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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律师咨询 TA
像你的这种情况真是比较特殊,虽然你答应了总经理的要求,但是双方还没有履行的时候总经理就去世了,现在的法人不执行约定,你可以到劳动局去举报。
2022-07-0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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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雁
律师咨询 TA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方面且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出现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022-07-0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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