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义务(责任期间)
1888952****
湖北省 武汉市
其它民商事
2021-10-11
0元
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义务(责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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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律师回复
王群英
律师咨询 TA
您好,责任期间与您约定的交货方式,用的运输协议有关系
2021-10-1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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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您好!您具体遇到什么纠纷了?根据《海商法》 第四十六条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前款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就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达成任何协议。
2021-10-1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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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梅
律师咨询 TA
很高兴为您解答。您是否要咨询下面的问题 根据《海商法》第81条至85条的规定,当货物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发生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时,收货人有权就此产生的损失向承运人索赔。此时的索赔权,并非以收货人必须事先向卖方支付货款为前提条件。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periodofresponsibility),是指承运人对货物应负责的期间。在此期间内因承运人不能免责的原因,致使货物发生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货,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造成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原因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且承运人对此不能免责,即使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事实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届满之后,承运人仍应对灭失或者损坏负责。 考虑到集装箱
2021-10-1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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