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别人电动车里捡了一块价值600元的手机,人家报案了,派出所要拘留我
1980616****
山东省 淄博市
民事执行
2021-09-27
0元
我从别人电动车里捡了一块价值600元的手机,人家报案了,派出所要拘留我5天,我该怎么办,有什么办法不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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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律师咨询 TA
你好,这位朋友,像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如果只是捡到物品不归还的话,派出所不用对你进行拘留处罚,如果属于盗窃,才进行拘留处罚,你现在应该取得失主的谅解,然后要求其撤销报案。
2021-09-2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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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您好!这种情况,您积极退回去,主张承认错误,好好沟通解决,应该不会再拘留。
2021-09-2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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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峰
律师咨询 TA
应当不是捡到处理,以盗窃处理,如果足额赔偿,取得谅解的,可以不拘留
2021-09-2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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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派出所已经下了拘留书了,我也签字了,怎么办啊?失主我一直就没见过,派出所找我那天,我就已经把手机还回去了啊,如果现在失主撤案,我还会被拘留吗?
2021-09-27律师追答
说话啊
2021-09-27律师追答
可以申请拘留z暂缓执行,找到失主出具谅解书,要求撤销拘留决定。
2021-09-27律师追答
怎么申请暂缓执行啊,派出所说执行的时候给我打电话,也没说具体拘留时间啊
2021-09-27律师追答
还在不?大哥
2021-09-27律师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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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法律知识
中止与终结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中止执行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中止执行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没有办法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会恢复执行。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是所有案件都能执行完毕,对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法院会书面裁定终结执行。执行终结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终结代表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之后不得再依原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或案外人对于法院的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请求法院停止或变更执行的请求。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最高法院2015年5月5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执行异议做出进一步规定。
执行方法
执行方法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对财产的执行方法、对行为的执行方法和保障性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第241-255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诉讼的最终阶段,旨在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适用于调解和辩论。只有当义务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时才会引发执行程序。执行程序一般包括执行的启动、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执行担保和暂缓执行、执行和解、执行中止、终结与结案、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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