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和爷爷都去世了,爸爸在爷爷之前就去世了,我奶奶现在的房子归属我奶
1368812****
四川省 成都市
民事执行
2021-09-02
0元
我爸爸和爷爷都去世了,爸爸在爷爷之前就去世了,我奶奶现在的房子归属我奶奶一个人,但是我奶奶是个聋哑人,我担心叔叔他们会带我奶奶去写遗嘱,如果我奶奶又去做了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如果鉴定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那我的叔叔他们就会成为我奶奶的监护人,那他们是否能够代表我奶奶去写遗嘱,或者如果没写遗嘱,那我奶奶的监护人(叔叔他们)是否能代表我奶奶房产的分配,我就是担心我以后分不到奶奶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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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这种情况,您叔叔不能代您奶奶写遗嘱。如果存在矛盾建议好好沟通解决
2021-09-0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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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壮志
律师咨询 TA
遗嘱中有代书遗嘱,就是由立遗嘱人用语言表达(当然,对聋哑人来说应该是手语),由别人代笔书写。须有两人以上的证人在场,对意思表达的真实性进行证明,并由证人在遗嘱上签字
2021-09-0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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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律师咨询 TA
你好,这位朋友,关于你所说的问题,你担心的确实有道理,但这问题很难有效避免。
2021-09-0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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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法律知识
中止与终结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中止执行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中止执行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没有办法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会恢复执行。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是所有案件都能执行完毕,对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法院会书面裁定终结执行。执行终结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终结代表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之后不得再依原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或案外人对于法院的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请求法院停止或变更执行的请求。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最高法院2015年5月5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执行异议做出进一步规定。
执行方法
执行方法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对财产的执行方法、对行为的执行方法和保障性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第241-255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诉讼的最终阶段,旨在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适用于调解和辩论。只有当义务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时才会引发执行程序。执行程序一般包括执行的启动、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执行担保和暂缓执行、执行和解、执行中止、终结与结案、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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