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现年十六岁,家住广西柳州融安县雅瑶乡车平村罗家湾屯,就读融安县高
1726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
其它民商事
2021-01-25
0元
我女,现年十六岁,家住广西柳州融安县雅瑶乡车平村罗家湾屯,就读融安县高级中学二年级。于元年十六日下午学校上最后一节课时,由于看手机被老师发现,老师缴其手机后随后离开教室,可能说了一些过激的批评语言,伤了我女儿的自尊,致使我女从三楼跑至六楼,随后跨过阳台处停留约二十分钟后,由于思想的冲击体力不支,无法返回直至坠下,事隔十多分钟后被校方发现送至医院抢救,检查结果:失血性休克,两肋裂伤,双侧气胸挫伤,肝挫伤,脑挫裂伤,蛛网膜下出血,骨盆多发骨折,后抢救无效于元月二十二日清晨死亡。 请问这件事当事老师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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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律师回复
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这种情况学校责任不大,可以找学校谈,主要小孩自身承受力及自陷风险导致的。
2021-01-2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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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元开
律师咨询 TA
这个情况的话,建议你们家长和学校老师领导协商解决一下争议,学校有一定责任
2021-01-2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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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具体赔偿金额有多大可以一对一咨询我
2021-01-25律师追答
刘义峰
律师咨询 TA
老师的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不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导致后果发生,学校及教师应当承担适当赔偿损责任。
2021-01-2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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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律师咨询 TA
你好,像这种情况,你女儿的死与老师的过激言语有关系的话,校方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2021-01-2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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