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热点
>
交通事故
>
文章详情

交通事故交警处理流程是怎样 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划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7-02

交通事故

来源:胡旺旺

1306人查看

收藏

近年来交通事故总数呈现增多趋势,《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最先要做的是保护事故现场同时要把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建议在此时打电话报警,由交警介入处理。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处理呢?

交警介入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问话调查,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后跟结合整个事故情况及成因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责任划分完毕后交警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交警会给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做和解工作,如果和解成功,双方就签订和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功,则伤者一方可就交通事故起诉侵权一方。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0

0

0

0/30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