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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条件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6-20

建筑与承揽

来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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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一、房地产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的要满足什么条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三、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公民的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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