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惹了个诈骗的官司,不知道怎么的进了派出所。后来我去派出所帮朋友做了

1519507****

江苏省 常州市

担保纠纷

2020-05-11

0元

朋友惹了个诈骗的官司,不知道怎么的进了派出所。后来我去派出所帮朋友做了担保人,他出来了。现在朋友在打这个官司。时不时就给我打电话说什么担保人的事。我不想和他联系了。但是他老拿担保人这个事说事。他说会影响他的案子。当时去派出所担保签字的时候警察说没什么影响的。他现在经常为了这个事打我电话,搞的我和家里人关系都恶化了。我想问这个担保人和他的案子有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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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元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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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时在警察局做担保的主要方式和内容是什么?如果只是财产方面的担保,仅仅涉及赔偿等方面,对于你个人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但是其他方面的担保,可能有其他法律责任!

2020-05-1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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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去派出所也没说明白,就说签了字朋友就可以回去了。我就问了对我有没有影响。派出所民警说没有影响。我连朋友的面都没有见到就回去了。后来我就不想和这个朋友联系了。现在他说我拒绝和他联系会对他的案子有影响。我想问我不和他联系会对他的案子造成影响吗?

2020-05-11律师追答

我现在可以去派出所撤回担保吗?

2020-05-11律师追答

如果你朋友涉及金钱赔偿金方面,你做担保可能会影响他量刑,其他方面没有影响,你还是去派出所和民警积极沟通一下,尽快解除自己担忧

2020-05-11律师追答

我现在可以去派出所撤销对我朋友的担保吗?

2020-05-11律师追答

担保期限多久?

2020-05-11律师追答

不知道。当时担保就是让他从派出所出来的担保

2020-05-11律师追答

哎,具体担保的什么也不清楚。我一开始也不知道他是怎么被派出所带去的。后来民警打我电话说朋友让我帮他担保一下。我就去了,当时问了对我没有影响就签字了。后来才知道他惹上诈骗官司了。现在我家里知道我帮他做担保,都闹矛盾了。说了和朋友不再联系了,现在朋友老打我电话说会对他的案子有影响。

2020-05-11律师追答

张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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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种对您没有什么影响,但作为保证人,对对方有监督义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05-1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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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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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担保债务还是做刑事案件的担保人,请您陈述清楚,才好为您解答。

2020-05-1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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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瑕疵(无效)

无效担保的认定:担保人不具备《担保法》规定的主体资格;担保合同的内容不合法;担保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担保合同的订立不符合法定程序。具体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期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担保的种类

从现有的种类看,有四种分类:一是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证,承诺实现债务。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财产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二是一般担保与特殊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保证合同的履行。特殊担保是指债务人用特定物担保。三是本担保与反担保。本担保是指担保人为主合同提供的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反过来再叫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四是法定担保与协议担保。法定担保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协议担保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由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法定担保方式包括留置,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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