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的劳动仲裁裁决最后落款没有盖劳动争议仲裁院的章,是否可以主张无效
1338013****
广东省 东莞市
仲裁与诉讼
2023-04-24
0元
我收到的劳动仲裁裁决最后落款没有盖劳动争议仲裁院的章,是否可以主张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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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炜
律师咨询 TA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按照司法实践的规定,如果像你所说的,你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以后,这个裁决书上没有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章。那么,这种情况下,这个不是有效和无效的问题,这个是仲裁书上面一个错误的问题,一般发生这种事情的概率是比较小的,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会发出相关的裁定书进行进行补正的,除非有特殊的情况。那你跟这个仲裁委员会去沟通一下,是他们工作失误了,还是其他的原因所造成的?一般的情况下,不会说造成这种错误的,因为这个都是要有审核步骤的,确实发生这种错误是不应该的,他们会有内部机制进行纠错的,也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的。当然,这个就不是你的事情,这个是他们的事情,你去沟通就行。
2023-04-2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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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这个裁决部分对我不利的话,我是否可以主张无效或程序违法之类?
2023-04-24律师追答
如果说你要组装无效或者程序违法的话,当然是可以的,但是仲裁那边未必能够接受,就像前面说的这应该是一个错误,但仲裁委员会可以用裁定的方式进行补正的,这个你要注意。
2023-04-24律师追答
主张
2023-04-24律师追答
刘义峰
律师咨询 TA
如果没有加盖公章是可以主张无效的,一般处理方式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回加盖补正瑕疵,不影响效力。
2023-04-2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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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波
律师咨询 TA
如果没有章,可能可以主张你的意思。仲裁肯定要有公章,不然这种法律效力从哪里提现出来,没有公章是不是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搞出来一个仲裁文件,那世界不是乱套了吗
2023-04-2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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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银
律师咨询 TA
可能是瑕疵,不是无效,但是一般不会有这种情况
2023-04-2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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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法律知识
劳动诉讼
劳动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以及仲裁机构应当受理却不予受理的情形。 劳动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事仲裁
人事争议仲裁是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居中仲裁,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目前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均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独立办案,相互之间无隶属关系。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13条规定,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单位的人事争议由北京市负责处理人事争议的仲裁机构处理,也可由北京市根据情况授权所在地的区(县)负责处理人事争议的仲裁机构处理。中央机关在京外垂直管理机构以及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京外所属单位的人事争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情况授权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起诉之前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现阶段,我国各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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