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管理食堂的,送菜的人给了我一个红包收了会不会有事?

1876785****

未知 未知

行政处罚

2022-12-08

19.9元

我是管理食堂的,送菜的人给了我一个红包收了会不会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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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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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简短情况的描述,送菜的人给你红包,你收了会不会有事?这个要看送菜的人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送你红包?如果他的目的只是你们之间的友情交往,那也没有什么,这是人之常情,如果不不是这个而是出于利益考虑,他送给你的红包,就是一个糖衣炮弹,而你又是管理食堂的,恐怕你将来会有很大的事情,比如从我们法律上来说,有可能会犯有关的职务侵占行为或者挪用资金的行为,这在法律上都是涉嫌犯罪的行为,所以您要慎行。

2022-12-0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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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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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视情况而定,如果是个人之间往来小金额的馈赠,不带个人目的的交往,收红包不构成犯罪,不是违法行为。但如果收红包是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违法行为,金额达到5000元的,就会构成行贿罪。

2022-12-0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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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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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只要没有违规违法,就不会就什么法律问题,顶多是道德责任,关键看尺度的把握。

2022-12-0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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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也没违规,他的目的就是想让我少找他一点麻烦,乘我没注意放了两千的现金红包在我车里,后面等我走了后对方微信发了个后面放了个红包,我怕被别人抓到把柄,他发了一句后面放了个红包这句话,我没回复 按法律证据来讲会不会证明我收到了红包?

2022-12-08律师追答

你没有回复就不能证明你收到。

2022-12-09律师追答

刘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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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般违法行为,肯定是不能收取的,是利用职业岗位便利牟取好处的,拿人手短,以后质量方面可能就会不好管理监督对方。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2-12-0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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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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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取决于你的身份是否系公职人员、党员,其次,还取决于红包金额。如果具有前述身份,会构成党纪、政务处分。如果红包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包括累计达到),那就要引起重视了。

2022-12-0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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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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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不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没有利用职务收取好处为他人谋取利益一般来说就没有事情。但是作为你的职业操守,能不收尽量不要收。

2022-12-0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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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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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时不会,因为只有你们知道这个事情; 2.但是你良心上故不去的话,还是要对吃饭的人负责,记得不要进腐烂或编制的低价蔬菜即可; 3.她如果还是以此要挟你,你就很被动了,疫情期间工作不好找,建议还是退给他,真心不能碰这些东西,对你只有坏处,一定要往长远看,往来吃饭的人健康上看;

2022-12-0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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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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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金额几百的不是大事,但最好交给公司,这也不要给对方什么方便,刑事案件判刑的规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请将我选为满意解答,其他

2022-12-1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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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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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属于收取回扣。只是食堂禁止而已,不会说是犯罪,不会坐牢。看金额大小,如果只是几百块几十块,而且只是发生一次的话,即使这件事情被曝光的话处罚也不大,如果金额大的话,食堂可能会开除你。

2022-12-1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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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律知识

其他

公安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法律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所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行政拘留。

行政罚款

行政罚款是行政机关对于违法相对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额的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

吊销执照

(一) 吊销执照实施机关 吊销执照的实施机关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的一个行政机关可以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即吊销执照的权力。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此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不能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注: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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