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幼年离异,我跟母亲生活,但和父亲有联系有探望,父亲意外过世后,房子

1515706****

浙江省 衢州市

拆迁争议

2022-02-06

0元

父母幼年离异,我跟母亲生活,但和父亲有联系有探望,父亲意外过世后,房子成为遗产,前两年拆迁,父亲现任配偶签字收钱,这件事没人告知我。我想询问,这个拆迁签字确认,是不是也需要我签字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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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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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张律师,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法律问题。你描述的情况,如果你的父亲生前没有遗嘱,那么,你作为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你是有权利对你父亲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房子你也是有权利进行相关的处分权的

2022-02-0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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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有问题可以继续追问本律师

2022-02-06律师追答

谢谢!这件事在办理的时候没人联系我,拆迁办那边也就直接办理了,那这个手续是不是存在问题

2022-02-06律师追答

你可以去找他们说明你也是权利人

2022-02-06律师追答

请问还有问题吗?是否可以采纳我的解答?

2022-02-06律师追答

好的,谢谢您!还有就是我父亲17年过世,房子18-19年左右拆的,我一直不知道。现在我提起父亲遗产分配的事情,现配偶拿出一张房子受益人是她的代笔遗嘱,目前真假还未鉴定,我想问一下,拆迁的时候她是不是拿这个代笔遗嘱就可以不用通知我去签字了。

2022-02-06律师追答

可以起诉申请对遗嘱进行鉴定

2022-02-06律师追答

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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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也是你父亲遗产的继承人,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也不影响对父母遗产的合法继承,如果对方侵害了你的继承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2-02-0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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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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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出现的话,该房产属于你父亲和你母亲的共同财产,你是应该有份额的,签字拆迁签字一个人代表的话效率待定。

2022-02-0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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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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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在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具有继承权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本案中你具有继承权,其是否同意拆迁以及拆迁利益应当由继承人签字确定并领取。不过拆迁手续上的瑕疵并不妨碍拆迁事实行为,你可以向你父亲的配偶主张应继承的份额对应的拆迁利益。

2022-02-0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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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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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父亲没有留下遗嘱,在法律上,您属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您是房屋权利人之一,需要您签字确认。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找拆迁办或者起诉您继母,要求您继母给付您部分拆迁权益

2022-02-0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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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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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师很高兴回答你的咨询,如你所描述的情况。是遗产话,无遗嘱,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前述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你对解答满意,烦请采纳或继续详谈。

2022-02-0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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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盛武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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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费用你也有分的。具体你可以咨询我。

2022-02-0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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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争议法律知识

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征地程序

(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 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10) 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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