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查看与其他同学聊天记录等属于什么行为?是否构成
1825242****
未知 未知
侵权责任
2021-09-25
0元
在学校,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查看与其他同学聊天记录等属于什么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最长期限为多长时间? 如果构成侵权,请说明具体做法 若不构成侵权,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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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壮志
律师咨询 TA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是上课途中被没收的话,课后是要归还的,不然就侵犯了你的财产权,看聊天记录,侵犯了你的隐私权
2021-09-2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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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您好!您多大年龄?这种行为肯定不合法、不妥当的,侵犯隐私权。这种不叫没收,属于暂时保管。有想法建议好好沟通解决。不宜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021-09-2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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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
律师咨询 TA
你好,我是张律师,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法律问题,首先要告诉你老师是对学生的关爱,才对学生进行了相应的管理。请不要想其他的事情
2021-09-2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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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律知识
赔偿金额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对外是整体的全部责任,连带责任中的每个人都需要对被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法定的责任,侵权人不能约定改变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二、教唆人、帮助人与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三、共同危险人的连带责任; 四、分别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 六、高度危险物所有人与管理人、非法占有人的连带责任;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证据固定
法院作出裁判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旧某一事实能否成为裁判依据,最终决定于证明这一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实,在法律上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责任划分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若遇到人身侵权,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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