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学校校园墙上(一种提供学生交流咨询的地方)看到了我们学校一名即将入
1778214****
重庆市
侵权责任
2021-07-28
0元
我在学校校园墙上(一种提供学生交流咨询的地方)看到了我们学校一名即将入学的学生咨询我们学校怎么样。我在底下回复了建议复读。没多久便有招生办的学生(我们学校会招收一些学生参与招生)过来反驳我并言语辱骂我。后来更是将我拉进一个招生办学生群。几十名招生办学生辱骂于我。甚至私自将我的档案调出查看。人肉我。还威胁我说要处分我。请问他们的行为违法吗?不仅辱骂我还及我的家人。(但因他们撤回太快。我未及时保存辱骂证据,但应该是可以数据恢复的。)私自查看我的档案并人肉辱骂。(我并没有诋毁我自己的学校。只是说了建议复读)请问他们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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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律师回复
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这种情况,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有矛盾建议好好沟通解决
2021-07-2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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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元开
律师咨询 TA
他们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建议你们先协商解决一下争议,你可以去警察局那边调解一下争议
2021-07-2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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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强
律师咨询 TA
你好,他们的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你可以不用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期的维权。
2021-07-2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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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律知识
赔偿金额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对外是整体的全部责任,连带责任中的每个人都需要对被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法定的责任,侵权人不能约定改变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二、教唆人、帮助人与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三、共同危险人的连带责任; 四、分别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 六、高度危险物所有人与管理人、非法占有人的连带责任;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证据固定
法院作出裁判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旧某一事实能否成为裁判依据,最终决定于证明这一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实,在法律上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责任划分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若遇到人身侵权,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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