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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模式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7-02

股权与金融

来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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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众筹主要有三种组织模式,分别为有限合伙模式、股权代持模式、契约型基金模式。其中,有限合伙模式是股权众筹最常用的组织模式。下面对三种组织模式分别进行介绍。

  有限合伙模式

  有限合伙模式是指参与股权众筹的投资人分为50人一组,分别设立一个合伙体,然后由有限合伙体作为投资主体投资于融资项目公司。在有限合伙模式里,有限合伙体是项目公司的股东。富有经验的投资人成为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资人成为有限合伙人。

  目前股权众筹多数采用有限合伙模式,包括牛投网、京东东家、蝌蚪众筹等股权众筹平台。

  股权代持模式

  参与股权众筹的投资人非常多,而且大多分布在不同的城市里,管理极其困难。为了解决管理难题,大多数股权众筹项目使用了股权代持模式。

  代持模式是指在所有的投资人里选择少数投资人作为项目公司的登记股东,少数投资人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代持其他投资人的股份。对投资项目比较多的投资人来说,通过代持模式参与股权众筹是非常实用的。此模式的优势是不用设立有限合伙实体,最大问题是涉及人数众多时,股权代持涉及的投资人极易产生纠纷。

  股权代持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该法律条款从原则上承认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代持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契约型基金模式

  与有限合伙模式相比,契约型基金模式的操作更加简便。契约型基金模式不需要设立有限合伙实体,只是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契约型基金。然后,基金管理公司成为基金管理人,与其他投资人签订契约型投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是投资主体是项目公司的股东。

  目前,多家股权众筹平台都涉及了这种模式。这些股权众筹平台通过设立专门的新三板基金汇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然后以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参与到项目中。

  作为项目方,创业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股取众筹的组织模式,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和投资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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