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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拍卖价格应该如何确定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7-01

民事执行

来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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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后对于资产的拍卖,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破产拍卖价格应该如何确定?

  一、破产拍卖价格应该如何确定

  1、破产拍卖的前提是破产。而破产拍卖实际上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变为金钱财产的一种变价方式,是反映将破产财产以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其财产的价格,并将其出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

  2、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

  3、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二、破产拍卖的特征

  1、拍卖公告应由人民法院在拍卖前公开,使利害关系人按照法定程序参加应买,并使公众知晓。拍卖公告要载明拍卖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还要载明拍卖原因、日期、场所、查阅有关拍卖物资料或看货看样的地点、时间,以及拍卖物价金交付的时间等。

  2、拍卖动产,应在动产所在地、法院所在地,或委托拍卖市场进行拍卖地进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拍卖,价证券交易市场进行。

  3、拍卖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一般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的有价证券交易市场进行。

  三、破产拍卖的财产移交

  1、7天内买受人必须缴纳成交总额的20%定金。

  2、在买受人缴付20%定金后,拍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一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

  4、在买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后,拍卖人与委托人、买受人共同进行财产移交,并在财产移交备忘录中三方签字盖章有效。

  5、委托人、拍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一切财产过户、变更等手续。

  6、向委托人结算转汇成交拍卖收益。

  7、拍卖人向政府有关部门呈报拍卖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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