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辞而别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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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企业在规章制度中会明确规定:“如果员工连续旷工x天,将视为自动离职。”很多人也认为员工既然不辞而别,就算是自动离职了,那么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应该自动解除了而无须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实际上,这种做法是给公司埋下了一个巨大的隐患。
一、“自动离职”是否意味着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我国劳动合同法上并没有“自动离职”或者“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的概念,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法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只有以下三种方式:即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因此,自动离职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二、企业对员工“自动离职”负有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企业作出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应当负举证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企业对不辞而别的员工什么都不做,其很难证明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将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三、企业对不辞而别员工的应对策略
既然员工不辞而别,并不意味着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采取哪些措施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1. 履行职责,及时催告。如果员工无缘无故不来上班,企业首先应该向员工发送催告函。必须强调的是,企业应向员工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劳动合同中载明的、或者入职登记表中载明的地址)以邮寄的方式送达《催告函》,催告其按指定时间返回单位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况,应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并告知逾期不返回的后果。
2. 《催告函》发出后超过指定期限,员工仍未返回的,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应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按照员工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并在邮件封面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所以,企业老板对员工不辞而别的处理千万不可马虎大意,为避免出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一定要按照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的约定将解除通知书送达给员工。
企业经营中,总是会有一些法律问题让你措手不及,专业的事情最好还是要找专业的人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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