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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受理的区别,民事诉讼立案与受理的条件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6-18

立案与管辖

来源: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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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和受理两者的相同点在于都属于案件审理阶段的最开始环节,不管是提起民事刑事诉讼还是申请立案调查,都需要先进行法院受理的程序。那么,立案与受理的区别有哪些呢?民事诉讼立案与受理的条件是怎样的?

立案,受理
一、立案与受理的区别
立案的前提是必须先受理,但受理不一定立案。
(1)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察审理的活动。
(2)受理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民事诉讼立案与受理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
5、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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