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公房拆迁怎么办
收藏
房屋遇到拆迁时,和拆迁人谈判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权利。一般来说,房屋归谁所有,谁就有权利对房屋进行处置。因此,对于产权房来说,一旦房屋遇上拆迁,有权利和拆迁人进行谈判并签订补偿协议的就是产权人。那么当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有租赁房屋时,谁享有和拆迁人谈判签约的权利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后继者
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居住人往往对承租人身份展开争夺。因为承租人是谁决定了谁有权和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法律规定也明确,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那么究竟谁应该认定为新的承租人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也就是说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中具备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都可以继续承租。
拆迁安置补偿的分割原则
相关法规规定,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应归房屋承租人及其所有共同居住人 (同住人)所有。本市拆迁单位在实际操作中还给予了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搬迁奖励费以及一次性补偿费、购买配套安置房奖励费等费用。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承租人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可以酌情多分,即:
1承租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2承租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及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情况下,可以酌情多分。
0
0
0
下一篇:双独家庭生二胎政策
暂无评论
热门推荐
· 我们老家农村集体拆迁,宅基地和土地补偿款几十万和 一套安置房,由于我父亲去世的早我家户口本上就只有 我一个人我是户主,我有个亲妹妹从小就没有
· 我们老家农村集体拆迁,宅基地和土地补偿款几十万和一套安置房,由于我父亲去世的早我家户口本上就只有我一个人我是户主,我有个亲妹妹从小就没有上户
· 我想问一下我们这边修了一条高速占我家地十亩 现在给出的补偿方案是按照人口土地证分 可是我家按照人口分才分三亩地钱 这样该怎么办
· 我对象家几年前拆迁,最近要准备分房子了,他想多分一个人的,不用迁户口,也不用结婚,但是要我拍身份证正反面。但是我家前两年也拆迁了,过两年应该
· 建高压电塔占地的问题。怎么赔偿、同时有没有合同什么的
· 母亲把拆迁安置房出售,和对方签订买卖协议。房款分多次打到我的银行卡上,钱都是母亲自己用掉的。如果中间出现违约或者纠纷,最后会不会影响到我。
· 纪委会用私人电话号码打给被举报人吗?纪委来电号码是什么
· 村委会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个人耕地变更为建设用地后,现在要以11万每亩的价格强行征收,请问这样合法吗,可不可以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