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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购房补贴标准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6-08

行政审批

来源: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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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是国家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补贴政策,对于国家公务员来说可以享受到相关的补贴。那么,湖南省的公务员购房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购房补贴
一、公务员购房补贴标准
根据《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第二条规定:
1、计发职工住房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的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厅级110平方米、处级85平方米、科级75平方米、一般职工6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以及具有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按科级干部购房面积标准发放住房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事业单位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知识分子计发住房补贴的面积标准,按房改政策已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长沙市区内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采取一次性计发住房补贴的方式。个人住房面积补贴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职工职务可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职务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个人工龄补贴额=职工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工龄(含大专以上学龄)×年工龄补贴额×(职工职务可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职务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住房面积补贴标准249.30元/平方米,工龄补贴标准5.96元/年•平方米;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采取按月补贴方式,即在参加工作后25年内按月计发住房补贴。个人月补贴额=补贴比例×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额。现行补贴比例为11.37%,月平均工资额不包括统一发放的津补贴。补贴比例今后根据房价和职工生活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
3、在长沙市区以外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补贴、工龄补贴标准及补贴发放方式,按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因职务、职称变更后应提高的住房补贴,按新任职务、职称增加的可享受住房建筑面积和补贴标准计算。
二、购房补贴发放原则
根据《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第三条规定: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需发放住房补贴的人数众多,涉及面广,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因此,住房补贴采取统一标准、统一计划、合理负担、分步实施、逐年到位的办法予以发放。
1、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以下简称老职工),其住房补贴从2005年起,分3-4年发放到位。具体发放顺序由省财政厅、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2、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其住房补贴从2005年起按月与工资一并发放。其中,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由省财政在部门预算中统一安排,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由省财政按照50%的比例进行补助,另外50%部分由单位自筹解决。
3、未出售公有住房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发放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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