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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详情

1 工伤认定

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 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登记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鉴定程序:

一、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三、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去做鉴定;

三、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缴纳200远鉴定费;

四、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五、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例复印件。

3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按工伤赔偿标准获得的赔偿。

对于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4 疑难问题

一、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课要求工伤赔偿。

根据《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二、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的处理

非法用工单位中职工得职业病或受到事故伤害并非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而是由非法用工单位进行赔偿,所以进行工伤认定意义不大,部分高院的指导意见规定,该种情形通过劳动争议处理途径予以解决,不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5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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