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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详情

1 无效婚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无效婚姻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重婚的。即已经结婚的人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又和别的异性办理结婚,那么后面的结婚属于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应为无效婚姻。也就是第一个婚姻有效,第一个婚姻没解除的情况下,后面的结婚都是无效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也就是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如果结婚了,属于无效婚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图:

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叔伯姑、舅姨;

本人、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

子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

孙子女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现的不能结婚的疾病在增多,另一方面,随着医学的发展,有些现在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可能以后成为能够结婚的疾病。常见的情况有:重症精神病、痴呆症、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即男方未年满22周岁或者女方未满20周岁。

2 常见法律问题

一、婚姻无效的情况,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以上四种,不能超出上述范围。比如借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况,如果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法院将不予支持。

二、对于婚姻无效的情况,因为随着时间的变化,医学的进步,结婚时属于无效婚姻情况的,结婚后因为情况变化,符合了结婚条件。起诉后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如果无效的情况已经消失,法院会支持判决婚姻有效。其中对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况中,第二种情形,即存在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是不会因为时间变化而发生变化的,因此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情况。对于第一种情况,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第一个婚姻已经解除,则法院会认为第二个婚姻是有效婚姻。对于第二种情况,如果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不能结婚的疾病已经治愈了或者不影响结婚,则婚姻有效。对于第四种情况,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双方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了,法院也会判决婚姻有效。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这里的当事人不但包括重婚的夫妻,还包括第一个婚姻关系的配偶。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四、婚姻无效案件不能调解,只能判决。判决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判决后立即生效。

五、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利害关系人作为申请人,夫妻双方作为被申请人。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对于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处理。

3 疑难问题

一、对于未达到结婚年龄,以假的结婚年龄结婚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上述解说,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时,有任何一方没有达到结婚年龄的,该婚姻无效。如果在发生纠纷起诉时,双方均已经达到了结婚年龄,则应直接起诉离婚,而不能起诉确认婚姻无效。

二、对于冒用他人身份证或者用假结婚证结婚的情况如何处理。现实中,如果出现冒用他人身份证或者用假身份证领取结婚证的,不能直接认定为无效婚姻或者作为无效婚姻提起诉讼。双方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更正,如果民政部门不予更正的,则应以实际生活的结婚人为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而不是以结婚证上登记的身份为当事人。

4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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