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饿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通许可。
1 特征
普通许可主要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一般没有数量控制。根据其性质,普通许可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三是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符合条件即应当予以准许。
2 申请程序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2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每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3 常见法律问题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事项无关的技术材料和其他资料。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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