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
1 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规定,可知,成立危害国家安全罪需满足如下要件:一、犯罪客体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指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的安全。具体是指国家的独立、国家的团结统一、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基本制度及国家的其他根本利益的安全。其中我国的国家安全,是指中国的主权独立、团结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固及其他国家根本利益的安全的总和。二、客观方面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机构、个人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体,且多为一般犯罪主体。对于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来说,不论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主体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如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总而言之,危害国家安全这一类犯罪,实际承担刑事责任而被刑罚处罚的只能是自然人。 四、主观方面危害国家安全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故意,即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 犯罪特征
根据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定义及其性质,这类犯罪具有如下主要特征:第一,危害的是国家的安全,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的主权以及现行的社会制度;第二,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行为;第三,犯罪的主体通常是中国公民或者外国籍人、无国籍人,也可以是境内外机构、组织,勾结外国或者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等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第四,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 常见法律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四、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中的“资助”行为不是帮助行为,而是正犯行为,只要行为实际造成了资助的结果,就成立犯罪既遂。五、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主要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4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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