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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要件表现为,第一,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第二,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责任。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2 过失杀人罪

过失杀人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过失杀人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梳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

3 常见法律问题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受托将对方杀死,再自杀未逞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在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以故意杀人罪处罚。

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没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安乐死,不成立犯罪;具有缩短生命危险的安乐死,虽然具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危险,但事实上没有缩短患者生命,也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缩短患者生命的安乐死,我国目前将其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故意杀人罪赔偿标准,规定如下: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交通费、食宿费等。

4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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